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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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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容人於附設技能訓練中心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應依規定辦理勞工保
    險,相關保險費用由訓練機關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