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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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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7
七、停放於本署停車場之車輛,禁止放置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品 及各項違禁物。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毀損本署停車場之各項設施時, 應負賠償責任。因未遵守本要點規定致生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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