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執行小組轄區內各警察分局(福建省金門、連江縣為警察所或分駐所 )應指定人員成立查察賄選暴力支援小組(以下簡稱支援小組),除 負責轄區內賄選資訊之蒐集,交由警方之聯絡人向執行小組提報外, 並接受執行小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或分區查察檢察官之指揮,參與 偵辦賄選案件、暴力介入選舉刑事案件及其他必要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