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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7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原第二點「查察賄選督導小組」及第三點「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分別修正為「查察賄
選暴力督導小組」及「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本點「查察賄選支援小組」配合修
正為「查察賄選暴力支援小組」,其餘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