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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7 條
保護機構依本法授權或為辦理本法所定各項保護服務所訂定之作業規定或
管理規則,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報請本部核定後實施;其餘作業規定
或管理規則,應送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