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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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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連接本部網路之路由器、防火牆及核心交換器(核心網路設備),均
    由本部統一採購、汰換,所屬機關不得自行編列資訊設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