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會報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前項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未能親自 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