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多房間職舍。但因 職務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 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 (二)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 依規定期限遷出。 (三)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 (四)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 職務宿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