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6六、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多房間職舍。但因
職務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
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
(二)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
依規定期限遷出。
(三)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
(四)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
職務宿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