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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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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容人申訴事件審議小組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
    聘任委員須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