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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6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一、配合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陳情、申訴及起訴專章之名稱修正。
二、配合第三點統一文字修正。
民國 105 年 09 月 26 日
1.本點新增。
2.為增訂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小組會議召開之出席人數要件,爰增訂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