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之應備文件及應辦事項:
(一)應備文件:
1.第四點第二款「○○年○○部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格
式如附件一),其內容應包括計畫項目、總經費及聯繫窗口。
2.前目計畫項目之數量不設限,每一計畫項目應填具「○○年○○
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書」(格式如附件二),其內
容應包括申請機關、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需求、補助對象
、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區域(或地點)、計畫內容、預期
效益、經費概算;有關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科目、金額、需求說
明與估算及備註等。
(二)中央主辦機關應本於權責,先行審查各計畫項目,並應與會計單位
充分確認計畫經費合規性及其內容與公務預算無重疊之處後,函送
本基金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