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5
五、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之應備文件及應辦事項:
(一)應備文件:
      1.第四點第二款「○○年○○部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格
        式如附件一),其內容應包括計畫項目、總經費及聯繫窗口。
      2.前目計畫項目之數量不設限,每一計畫項目應填具「○○年○○
        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書」(格式如附件二),其內
        容應包括申請機關、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需求、補助對象
        、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區域(或地點)、計畫內容、預期
        效益、經費概算;有關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科目、金額、需求說
        明與估算及備註等。
(二)中央主辦機關應本於權責,先行審查各計畫項目,並應與會計單位
      充分確認計畫經費合規性及其內容與公務預算無重疊之處後,函送
      本基金管理會。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5
五、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之應備文件及應辦事項:
(一)應備文件:
      1.第四點第二款「○○年○○部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格
        式如附件一),其內容應包括計畫項目、總經費及聯繫窗口。
      2.前目計畫項目之數量不設限,每一計畫項目應填具「○○年○○
        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書」(格式如附件二),其內
        容應包括申請機關、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需求、補助對象
        、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區域(或地點)、計畫內容、預期
        效益、經費概算;有關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科目、金額、需求說
        明與估算及備註等。
(二)中央主辦機關應本於權責,先行審查各計畫項目,並應與會計單位
      充分確認計畫經費合規性及其內容與公務預算無重疊之處後,函送
      本基金管理會。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訂定
5
五、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之應備文件及應辦事項:
(一)應備文件:
      1.第四點第二款「○○年○○部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格
        式如附件一),其內容應包括計畫項目、總經費及聯繫窗口。
      2.前目計畫項目之數量不設限,每一計畫項目應填具「○○年○○
        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書」(格式如附件二),其內
        容應包括申請機關、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需求、補助對象
        、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區域(或地點)、計畫內容、預期
        效益、經費概算;有關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科目、金額、需求說
        明與估算及備註等。
(二)中央主辦機關應本於權責,先行審查各計畫項目,並應與會計單位
      充分確認計畫內容與公務預算無重疊之處後,函送本基金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