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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5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考量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及計畫項目,其經費項目所編列之額度涉及機關內部
規範,宜由中央主辦機關落實內部審核,爰修正第二款規定。

《附件一修正說明》
本表未修正
《附件二修正說明》
修正補助對象移至經費概算(一)自行辦理(含委託辦理及委託研究)與(二)補助
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並新增部分文字。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有關中央主辦機關提報業務計畫時之應備文件,並應先行審查各計畫項目是否與公務
預算有無重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