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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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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研究人員於當年度執行研究計畫時,如因業務繁
    忙,需於規定之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方能從事研究工作者,各機關首
    長得依實際情形核予專案加班或抵減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