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5
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鑑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從事研究工作,多為原本業管業務外之額外工作,囿於本
    身業務繁忙,常需於規定之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方能從事研究工作,為補償或勉
    勵研究同仁之辛勞,爰新增本點,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研究人員得經由機關首長同
    意,簽請專案加班或抵減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