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點新增。 二、鑑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從事研究工作,多為原本業管業務外之額外工作,囿於本 身業務繁忙,常需於規定之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方能從事研究工作,為補償或勉 勵研究同仁之辛勞,爰新增本點,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研究人員得經由機關首長同 意,簽請專案加班或抵減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