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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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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5
五、司法警察人員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時,如有疑義,應與檢察官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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