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1 05: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5
五、司法警察人員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時,如有疑義,應與檢察官研
    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