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分採與配偶同住於懇親宿舍,及與直系血親在本 監公務接見室懇親等方式辦理。 (一)與配偶同住之辦理時間為每週六、日中午十二時至十六時。並視懇 親宿舍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逾額人數依申辦先後次序,順延至 下週辦理。 (二)與直系血親懇親之辦理時間,男性受刑人為每週六上午九時三十分 至十一時、女性受刑人為每週六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惟親屬人 數以不超過三名為限。 前述辦理時間,如因天然災害或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女 監)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