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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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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分採與配偶同住於懇親宿舍,及與直系血親在本
    監公務接見室懇親等方式辦理。
(一)與配偶同住之辦理時間為每週六、日中午十二時至十六時。並視懇
      親宿舍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逾額人數依申辦先後次序,順延至
      下週辦理。
(二)與直系血親懇親之辦理時間,男性受刑人為每週六上午九時三十分
      至十一時、女性受刑人為每週六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惟親屬人
      數以不超過三名為限。
    前述辦理時間,如因天然災害或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女
    監)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