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5
五  宿舍區內一切設備,役男應切實愛護,如有毀損或破壞時,應由損壞
    人負責照價賠償,如係蓄意破壞者依情節之輕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