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6 02: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5
五  宿舍區內一切設備,役男應切實愛護,如有毀損或破壞時,應由損壞
    人負責照價賠償,如係蓄意破壞者依情節之輕重議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