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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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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陳情事項,如涉及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說明之事項
    者,均不予說明或答復。但應將不予說明或答復之理由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