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4
四、人民陳情事項,如涉及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說明之事項
    者,均不予說明或答復。但應將不予說明或答復之理由告知陳情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