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行專家諮詢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4
四、專家應本於良知及專業確信,提出專業意見供檢察官參考,不參與事
    實認定及法律判斷。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向專家諮詢,得以電話、電子郵件、請其到辦公
    場所或其他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