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於署內拾得遺失物之保管由政風室負責,惟政風室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 拾得之遺失物係危險物、易燃物、受管制之物(藥)品、違禁物或其 他無法判別之物,應立即通知轄區警察機關處理,如認有暫時保管之 必要,應於其上加註警語或標示後,由法警室協助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