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務承攬之委外工作內容,由各機關依拓展作業業務之實際需求,在 作業業務範圍內自行訂定,應確實遵守下列各項原則: (一)不得從事金錢收受出納。 (二)不得直接與收容人單獨接觸。 (三)不得涉及公權力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