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工及權責 (一)指定機關召集人:由所長指派個人資料保護長,以便統一決策及執 行。 (二)指定專人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由所長指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 員辦理。 (三)設置「個資保護聯絡窗口」:由所長指定專責單位辦理。 (四)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之稽核:由本所資訊安全稽核小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