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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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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親自至矯正機關預約者,應於矯正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二)於網站預約者,應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
      rvice.mjac.moj.gov.tw 辦理。
(三)以其他矯正機關公布之方式預約者,依矯正機關公布之相關資訊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