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親自至矯正機關預約者,應於矯正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二)於網站預約者,應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 rvice.mjac.moj.gov.tw 辦理。 (三)以其他矯正機關公布之方式預約者,依矯正機關公布之相關資訊辦 理。
五、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及相關手續如下: (一)預約接見之申請,預約登記者須至「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二)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應於所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至「矯正機關 預約接見登記網」確認所預約之接見成功與否。 (三)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 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前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
五、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及相關手續如下: (一)預約接見之申請,以網路或電話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登記者,須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登記者,應依附件所載流程申辦。 (二)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應於所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 方式確認所預約之接見成功與否。 (三)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 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前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