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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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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4
四、本小組由本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為執行秘書, 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並指定檢察官五人至七人為本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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