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由本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為執行秘書, 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並指定檢察官五人至七人為本小組成員。
四、本小組由本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指定主任檢察官 1 人為執行秘書 ,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並指定檢察官 5 人至 7 人為本小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