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 (一) 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有異常者。 (二) 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宜於在本院、檢持有 之物品者。 (三) 未經許可,攜帶攝影、錄影、錄音等器材者。 (四) 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者。 (五) 拒絕安全檢查者。 (六) 其他認為有妨礙民眾出庭或洽公之權益,或擾亂本院、檢秩序之虞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