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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第 4 條
本條例修正前所為處罰之裁判,於本條例修正後,其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依原確定裁判所諭知之標準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