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38
三十八、對於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本校參與處理校園
        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但不及於事件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