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33 條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 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 體行之。 前項特定人員之範圍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1
行政函釋
3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