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訊、詢問筆錄內容之確認) 訊問或詢問完畢後令被告閱覽筆錄時,應許在場之辯護人協助閱 覽。但應於筆錄上簽名。 辯護人請求將筆錄內容增、刪、變更者,應使被告明瞭增、刪、 變更之內容後,將辯護人之陳述附記於筆錄。(刑訴法四一、二 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