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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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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訊、詢問筆錄內容之確認)
        訊問或詢問完畢後令被告閱覽筆錄時,應許在場之辯護人協助閱
    覽。但應於筆錄上簽名。
    辯護人請求將筆錄內容增、刪、變更者,應使被告明瞭增、刪、
    變更之內容後,將辯護人之陳述附記於筆錄。(刑訴法四一、二
    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