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校應蒐集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 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別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