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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3
三、本校應蒐集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
    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別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