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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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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監規劃之汽(機)車停車位,係指本監轄屬規劃停車位,供公務車
    輛、職員、洽公來賓停放;另接見室前供收容人親友等來賓,辦理接
    見時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