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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3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現行要點本監規劃之汽(機)車停車位,係指行政大樓前,範圍並不明確,爰修正為
「本監轄屬規劃停車位」,以符實際。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明定停車場之範圍及提供停車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