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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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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至本署陳情時,應導引至政風室瞭解並記載其陳情意旨,陳核後
    送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