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3
三、人民至本署陳情時,應導引至政風室瞭解並記載其陳情意旨,陳核後
    送分案處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