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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延攬新廠商來監加工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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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該廠商當年度加工工資達新臺幣參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
    給予嘉獎乙次。該廠商當年度加工工資達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者,給
    予嘉獎兩次,以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