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激勵本監員工延攬新廠商來監加工,以提昇作業績效,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監員工延攬新廠商來監加工,並簽訂委託加工契約 (含臨時性契約 ) ,該廠商當年度加工工資達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者。
三、以該廠商當年度加工工資達新臺幣參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 給予嘉獎乙次。該廠商當年度加工工資達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者,給 予嘉獎兩次,以資獎勵。
四、本獎勵要點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由作業科辦理結算;並實際統計資 料,提報敘獎人員名冊,經簽奉 典獄長核定後,提本監考績委員會 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