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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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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眷住家屬個人使用之行動電話於辦理眷住手續時,應主動交付監方代
    為保管,退房時領回,其餘私人財務請自行保管,遺失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