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眷住家屬個人使用之行動電話於辦理眷住手續時,應主動交付監方代 為保管,退房時領回,其餘私人財務請自行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三、眷住家屬個人使用之行動電話於辦理眷住手續時,交付保管,退房時 領回。
七、眷住期間應自行打掃宿舍內外環境並應保持整潔,私人財物自行保管 ,本監不負保管責任。
四、眷住家屬個人使用之行動電話於辦理眷住手續時,一併交保管,退房 時領回。家屬於眷住期間如需使用電話,需至本監設有公用電話之處 (替代役訓練班、接見室)使用。
九、眷住期間應自行打掃宿舍內外環境並應保持整潔,私人財物自行保管 妥當,本監不負保管責任。
四 眷住家屬如需使用電話,一律至戒護科勤務中心報備後使用勤務中心 之 IC 卡式公共電話,不得至接見室私打公共電話。
八 眷住期間應自行打掃宿舍內外環境並應保持整潔,私人財物自行保管 妥當,本監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