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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3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現行第七點規定末段刪除,增列於修正規定第三點末段。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
一、本點號序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改,並刪除後段。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
一、本點號序變更。
二、餘酌作文字修改。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本點將眷住家屬攜帶之行動電話列入保管規範,及修正眷住家屬使用電話處所。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本點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