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察長對於案情重大之案件,得隨時指派其他檢察官,組成偵辦小組 辦理。有關拘提、逮捕、傳喚、自首到案或自行到場之被告,應否聲 請羈押,由偵辦小組檢察官決定之。如意見不一致不能決定時,報請 檢察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