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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249 條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