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 用之。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